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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行动之厂商服务调查--惠普

  二、保修政策

  1. 用户请妥善保存本保修卡及购机时经销商开具的国家税务局标准发票或其复印件。在维修时将被要求出示以上凭证作为保修依据。

  2. 产品的保修起始日期为发票购机日期。但如果发票购机日期晚于惠普系统发货日期加该类产品的宽限期,则以惠普系统发货日期加该类产品的宽限期作为产品的保修起始日期。

  3. 宽限期是指机器从工厂发货之日起,至产品被最终交货或安装的一段时间。针对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宽限期,产品的具体宽限期请参见惠普电子化支持网站http://e-support.hp.com.cn上的产品宽限期列表。宽限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4. 现场服务在某些地区无法提供。在被惠普公司排除的服务范围区域中,有地理障碍、道路未开发、或公共交通不适于常规旅行的区域,维修服务需要经过协商并通过附加收费来提供。

  5. 经维修的机器,在保修期内继续享有保修服务;若距保修期结束已不足三个月,则所更换的备件自更换之日起享有三个月保修。

  6. 维修更换下来的备件归惠普公司所有。

  7. 用户应对其数据的安全性自行负责。在维修前用户自行对数据、程序进行备份,惠普公司及惠普金牌服务中心不承担因数据、程序或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造成的责任。

  8. 惠普产品附件的保修政策会根据附件所属主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 惠普商用电脑

  标配附件随主机保修,单独购买的附件(如:显示器、硬盘、内存等)享有自己的保修。

  鼠标、键盘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备件更换服务。即由惠普免费提供备件,用户自行更换。

  * 惠普图象打印产品标配附件随主机保修,单独购买的附件享有自己的保修。

  * 惠普笔记本电脑

  标配附件随主机保修,单独购买的附件享有自己的保修。笔记本电池为特例消耗品,保修一年。

  9. 此保修卡请妥善保管,遗失恕不补发。

  10. 产品制造地点请参见产品包装箱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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