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337案,爱普生会不会是弄巧成拙
二、历经美国“337调查”扫荡的中国行业
1、电池产业
* 事件:美国劲量状告中国电池企业
* 结果:中国电池险胜。
* 分析:这是近年来中国企业面临"337"调查案惟一终裁获胜的案件。此前的1997年,美国一家企业指控中国杭州三和食品公司和杭州三和食品添加剂厂等使用了其享有专利的糖精生产工艺而提起"337调查"申请,ITC在此案调查结束时以证据不足裁定中方被诉企业没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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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磁铁
* 事件: 1995年,ITC在涉及我输美特种磁铁的案件中对北京和宁波的两企业启动"337调查"程序
* 结果:在经过ITC发布同意令、ITC启动强制执行程序、ITC裁定对中方公司处以民事罚款等曲折后的1999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共同请求ITC撤销了罚款令。
3、拖拉机
2003年2月,ITC分别以北京和江西的两家汽车企业生产的农用车辆涉嫌侵犯一家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为由,启动了"337调查"。
4、药品
2003年3月,ITC以包括7家中国公司在内的15家企业涉嫌侵犯美国辉瑞制药公司的的"伟哥"专利而发起"337调查"。
5、电池
2003年5月,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长虹电池公司、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州虎头电池集团等8家中国著名企业又因涉嫌侵犯美国劲量公司和永备公司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而遭到"337调查"。
小结:
无分企业大小,也无分产品贵贱。小到铅笔,大到拖拉机,高科技产品,只要向美国出口相关产品,都有面临被提起“337调查”的机会。
只要你的产品向美国出口,而在美国又没有申请相关专利的话,那么你的前面绝对是死路一条。毕竟,如果净是想到出口,而没有为出口做好足够的准备,包括在技术、专利等等各方面的配套设施,最终产品只能被退回来。要想出口,我们必须具备跨国企业的潜力。
可是,我们目前国内企业面临的状况是,太过急功近利,注重眼前利益,而不计划好将来的目标。不仅没有做好成为跨国企业的准备,即使在国内的工夫也没有下足。包括研发投入、专利申请、人才培养等方面都是处于绝对的劣势。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大部分企业都是兴旺三、五年,然后就永远地沉寂下去了,若往日的巨人、最近的托普。
企业若是没有足够的资源、实力,又如何能够应诉“337调查”?因为“337调查”不仅来势汹汹,而且光律师费就要几百万美元,试问国内那个企业有实力可以拿得出?不过笔者这里不是怪中国企业没实力,这是由我们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而决定的,而是美国企业太狠了,趁着我们没实力、没资源去应付,就想把我们扼杀在摇篮。
不过商场如战场,国内的企业都是这样竞争,我们又怎能怪美国企业针对我们中国企业?当时,美国也一样用星球大战计划把苏联给拖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