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报道]“337调查”用意何在?
相对于美国“特别301条款”,“337条款”在中国知之甚少。但自1995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从1986年到1995年十年间,美国对全球发起的143起“337”调查中,对中国的仅有3起。而从1996年到2004年九年间,美国对全球发起的157起“337调查”中,针对中国的就达36起。据US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资料显示,近一两年,在被USITC认为构成非法贸易行为的众多案件中,中国内地已经替代中国台湾地区,成为亚洲败诉数量最多的地区,而中国内地企业胜诉案例至今也只有寥寥数件。
“337调查”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疑难的为18个月。其重要程序是:美国公司向ITC起诉;ITC在30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被告;被告在送达通知之日起20天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反诉;复杂的调查听证;ITC裁决。如有不服ITC裁决的,可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起诉。在整个调查过程中,ITC有权签发临时性排除令。若ITC裁决原告胜诉,ITC可向美国公司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济措施。其中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s)最为凶猛,它不仅针对被告公司的产品,还对所有公司的类似侵权产品均有效。而其他国家鲜有类似规定。实际上,各国纷纷指责美国“337条款”违反国民待遇原则。而中国的政府官员也认为它是“一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客观上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
但不管怎么样,中国被调查的耗材厂商都应该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主动积极的参加应诉。专家们介绍,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可选策略有“解决”(寻求私下解决)、“缺席”、“对抗”、“反攻”。只要敢于应诉,中国企业就有获胜机会。“等死,死国可乎?”是呀,与其在这里等着被处决还不如冲上去拼一把。笔者当然是希望这些被涉及的耗材厂商能够团结起来一致对外而不是为了那一点不好权衡的利益最终失去了更大的发展前景,得不偿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