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报道]“337调查”用意何在?
“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商标权及其他商业侵权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或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该条款规定,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旦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企业专利权,则可颁布命令,禁止进口该项产品。其结果是特定企业的相关产品乃至全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337条款”将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但几乎所有的“337调查”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指将货物进口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其威胁或效果足以实质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造成限制或垄断的行为。
我们是不是可以提出这样的大胆疑问,美国爱普生波特兰有限公司是不是用“337”来向中国通用耗材厂商“亮剑”呢?从而来达到它想要垄断美国耗材市场的真正目的呢?如果它真的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来打击通用耗材的话,那么这一次的官司它要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笔者就此事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假设原装耗材厂商真的想要垄断耗材市场的话,首要条件就是这一次的官司必定胜诉。因为,只有胜诉他们才能达到中国相当一部分通用耗材被停止进口和销售的目的。反之如果美国爱普生波特兰有限公司败诉了,中国的这些通用耗材不仅不会被停止进口和销售而且可以更加名正言顺的与原装耗材争霸耗材市场。
其次就是原装耗材厂商一定要把价格将下来,否则即便打败了中国通用耗材厂商也会有其他通用耗材厂商与之竞争,最终还是无法达到垄断耗材市场的目的。
最后一点也是用户和厂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一点,那就是如果打败了通用耗材,那么原装耗材无疑会令假冒耗材滋长起来,试想,在原装耗材的高额利润的趋势下,那些制假分子们能不眼红么?
如此一来,原装耗材厂商通过337调查无论是胜诉也好还是败诉也罢,都无疑会对耗材市场造成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