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耗材“337调查”及其应对良策
1、 何为“337调查”
“337调查”被称为“一种比反倾销更具杀伤力的贸易壁垒”,是指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进行的调查,主要针对的是技术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该条款的大致内容如下:进口行为若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
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指:侵犯美国国内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337调查”的后果
遭遇337调查的企业一旦被裁定侵犯了申请人在美国有效的可执行的专利、有效的可执行的经登记的版权等,被诉企业将面临三种处境:
(1).有限驱逐令:该驱逐令禁止被诉企业所有未经许可的侵犯了申请人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美国。被诉企业的关联公司及其权利继承人或被转让人,以及其他人不得为被诉企业在国外制造和输入前述产品到美国。
(2).无限驱逐令:所有涉案产品将不问来源地,一律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3).制止令:被诉企业不得出口到美国,在美国为涉案产品进行市场营销、分销、寻找代理商或分销商、转让侵权产品。制止令同样适用于被诉企业的股东、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被许可人、分销商等其他一切被诉企业的关联人或关联企业。
而且,制止令针对的不仅是被诉企业已经完成的侵权,还包括被诉企业将来试图在美国销售的行为。
点评:令人担忧的是,由于诉讼费用较高等原因,中国企业很少应诉“337调查”。业界人士认为,这种沉默不仅使中国企业轻易丧失了美国市场,而且可能诱导更多的美国企业利用“337条款”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手段打击中国竞争者。
有专家指出,美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利用“337调查”这一特有的法律频频对中国商品设置障碍,其真正目的不在于保护知识产权,而在于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据介绍,相较于反倾销,“337调查”耗时更短,费用更高昂。猝不及防的应诉方须在有限时间内,准备生产经营的所有材料,律师费用也难以事前估计,这一切都足够牵制应诉方的大量财力精力。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调研员刘宁说,“美方往往从经验判断,以为中方不会应诉,那就能轻松封杀市场。” 面对“337条款”在内,企业应该积极应诉,而不是消极对抗,避免对方咄咄逼人,“应诉者终获益,退让者必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