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知名专利律师Ed O’Connor透露,在最近的Lifescan 起诉Shasta关于血糖检测产品的案件中,联邦巡回法院裁定,首次销售原则与销售地无关。
在利盟去年提起的“John Doe”诉讼案中,利盟先后起诉了至少36家销售或生产再生硒鼓公司,称他们的利盟硒鼓的首次销售地发生在美国境外,而根据美国目前的首次销售原则,他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利盟的相关专利权。打印机及耗材经销商Impression Products去年也被利盟列为上述诉讼被告之一。作为Impression Products的代理律师,Ed O’Connor代表该公司提出抗诉,最主要的依据是美国最高院在今年3月对版权范畴的首次销售原则作出了重新定义,受版权保护的产品,无论其首次销售发生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一旦出售,其版权耗尽。如今,联邦巡回法院在Lifescan 与Shasta案件中,也做出同样的裁定,首次销售原则不受销售地域的限制。然而,利盟仍然坚称,这个案件与首次销售发生在美国境外的专利产品的专利权无关。
利盟还表示,其实Lifescan的案件实际上支持了其Prebate计划的有效性。利盟认为,在其Prebate计划中,消费者已经和其定下了协议。(注:利盟Prebate计划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利盟硒鼓或墨盒时,如果同意在硒鼓或墨盒用尽后把空盒退还给供应商,那么消费者可以马上获得减价优惠。)
Ed O’Connor表示:“在Lifescan案件和利盟的Prebate计划中,专利产品的卖方均在其产品包装上添加了限定性协议的标签,以强迫消费者签订合约。此次,联邦巡回法院已正式裁定这些标签是无效的。而且在产品上粘贴限定性协议的标签,并不会自动产生一份有效的强制性合约。”
至此,利盟与Impression Products的案件仍在美国俄亥俄州地区法院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