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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付出,谁受益,红罐包装属于加多宝

  【IT168 厂商动态】被誉为“中国商标第一案”的加多宝与广药之争,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日前有消息称,红罐之争的谜底将于5月15日揭晓,红罐判决或将进入倒计时。

  对此,相关法律专家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向波称,广药集团试图以“不劳而获”的方式占用加多宝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据了解,部分法学专家观点集中于“知名商品”的商标与包装、装潢能否分离的问题上。按照《不正当竞争法律解释》“知名商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向波认为,当注册商标被许可他人使用并且其所经营的产品也受到法律保护时,就会出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与物质产品的权利主体相互分离。正如本案加多宝公司出品的红罐凉茶可以分解为以下三个要素:“王老吉”注册商标、凉茶产品、特有包装、装潢。 “王老吉”注册商标与特有包装、装潢的联系仅在于它们共同标示了同一特定产品而已,然而现在广药生产的王老吉凉茶已经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不是一个凉茶产品,因此,“王老吉”注册商标及特有包装、装潢是可分离的,红罐仍然属于加多宝。

  此外,广药集团试图占用由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的做法在我国相应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此问题都没有给出直接或间接的答案。向波称:“那么基本可以明确,在该问题的判决中我国法律体系存在法律漏洞。可将公平原则作为弥补此法律漏洞的依据”。 在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纠纷案件中,由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由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亲自设计并由加多宝公司通过自己的努力经营缔造出来的。相比较而言,广药集团仅拥有对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它既没有对此特有包装、装潢的市场价值有过任何贡献。按照“谁付出、谁受益”的准则,由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归属于加多宝公司。而广药集团试图以“不劳而获”的方式占用加多宝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恰恰违背了公平原则,已构成侵权。

  当前我国已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复杂多变,利益冲突频频激化和显现。汇能资讯认为,对于此种社会情势,只能通过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来加以调节,从而实现一个公平而又安定的社会秩序。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关涉到双方利益博弈的胜负,还会对处于转型期的我国产生标志性的影响。总之,在当前我国,“不劳而获”是否已然成为现实?而公平正义只是一种神话?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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